【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建及轨道工程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预制混凝土方桩、声测管技术规格书的澄清、补遗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4-12

【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建及轨道工程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预制混凝土方桩、声测管技术规格书的澄清、补遗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建及轨道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澄江路车辆段土建及轨道工程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预制混凝土方桩、声测管
技术规格书的澄清、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4)-JTGSJCZX-WZCG-011
 
预制混凝土方桩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1技术标准
执行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20G361)。
1.2技术要求
方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型号YZH-300A-9S、8、8N,YZH-300A-9S、9、8N,桩长25m和26m,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450KN。
方桩机械连接需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预制方桩接头连接应采用端板焊接+机械连接组合形式,预制桩机械连接应满足地铁振动下接头长期有效性,盖板结构桩基接头尚应满足100年耐久性,机械连接形式确定后需提交技术资料供设计审核,确认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施工。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质量检测证明文件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质量保证能力中相关要求。
3. 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声测管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1 技术标准
GB/T 31438-2015《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
1.2技术要求
声测管采用φ53mm,壁厚1.2mm钢管,声测管外径允许偏差为±2.0%,壁厚允许偏差为±5%,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弯曲度不大于5mm/m。
卖方保证所供声测管达到以下质量指标:钳压式连接;常温下声测管应能承受3000N的拉拔力,持续60min连接部分无松动、断裂。
在甲方施工期间,如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标准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的损坏,卖方必须立即无条件退货,且应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竞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质量检测证明文件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质量保证能力中相关要求。
3.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状况、年产能力、剩余产能等)。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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