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钢纤维)的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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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钢纤维)的询价采购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关于(钢纤维)的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1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我项目部因生产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4日16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物资需求表
二、项目简介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2过磅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理论数量与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不能超过3‰,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小于理论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大于理论数量,参考理论数量验收,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对产品进行抽样复测,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55%)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45%),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7.付款周期:货品全部到达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设单位正常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待货物到达工地三个月内对累计结算物资的30%的结算金额进行付款,六个月内结算至70%,剩余30%根据业主资金情况进行支付。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模式,当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时,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要求:见遂大C2项目钢纤维交底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91006294
2024年3月30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SDGL-XJ-2024-001(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SDGL-XJ-2024-001(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1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我项目部因生产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4日16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钢纤维 | 碳素冷拔钢丝切断型;长度宜为30~35mm,直径或等效直径为0.6~0.9mm,抗拉强度大于600MPa | GB/T 39147-2020 | 吨 | 45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 2024.4.10 | ①采用多锚固点的碳素冷拔钢丝切断型,表面应有明显的压痕;其长度宜为30~35mm,直径或等效直径为0.6~0.9mm,抗拉强度大于600MPa; ②表面不得有锈蚀、油污等杂质,加工不良的粘连片、铁屑等杂质含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1.0%; ③长度、直径偏差不应超过长度、直径公称值的±10%,长径比偏差不应超过±15%,每根重量不应超过公称重量值的±15%; ④应具有良好的外形,形状合格率不应低于90%; ⑤应具有良好的弯折性能,能承受一次弯折90°而不断裂; ⑥在混凝土中应不变“V”形、不结团,具有良好分散性; |
二、项目简介
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上犹至大余段主体工程施工C2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国道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G323国道,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线路全长10.409km,涵盖浮江互通1处、大余西服务区1处以及大余枢纽1处。
三、有关要求:
1.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2过磅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理论数量与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不能超过3‰,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小于理论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大于理论数量,参考理论数量验收,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对产品进行抽样复测,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55%)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45%),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7.付款周期:货品全部到达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设单位正常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待货物到达工地三个月内对累计结算物资的30%的结算金额进行付款,六个月内结算至70%,剩余30%根据业主资金情况进行支付。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模式,当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时,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要求:见遂大C2项目钢纤维交底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廉租房小区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91006294
2024年3月30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SDGL-XJ-2024-00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SDGL-XJ-2024-001(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SDGL-XJ-2024-001(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吨)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钢纤维 | 碳素冷拔钢丝切断型;长度宜为30~35mm,直径或等效直径为0.6~0.9mm,抗拉强度大于600MPa | GB/T 39147-2020 | 吨 | 45 | 分批次发货(暂按5次发货报价) | ||||
合计 | 45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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