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项目编号:ZXTD-BX-2024-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欢迎各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二、项目概况
(1)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内
(2)本比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分(¥:***.00元)
(3)本比选项目内容: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开展2024年清淤工作,为保证汛期前平谷辖区内市政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能够正常运行,现进行采购委托施工单位开展清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
(5)其他:无
三、参加比选单位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参选人须具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中,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参加本次比选单位在近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本次比选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03 月25日至2024年 03 月 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3.方式:在以上时间、以上地点持下列资料复印件获取比选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03 月 2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 03 月 29 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 19 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项目编号:ZXTD-BX-2024-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欢迎各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兴谷、滨河、东鹿角开发区市政道路排水的管道清淤
二、项目概况
(1)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内
(2)本比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分(¥:***.00元)
(3)本比选项目内容: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开展2024年清淤工作,为保证汛期前平谷辖区内市政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能够正常运行,现进行采购委托施工单位开展清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
(5)其他:无
三、参加比选单位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参选人须具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中,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参加本次比选单位在近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本次比选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03 月25日至2024年 03 月 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3.方式:在以上时间、以上地点持下列资料复印件获取比选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03 月 2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中兴天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 03 月 29 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文发市场44号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 19 号);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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