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聚合型泡沫剂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聚合型泡沫剂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工区项目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聚合型泡沫剂询价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以询价方式对聚合型泡沫剂进行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3月22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在铁建云采平台报送。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PMJ-01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质量应达到相应产品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技术应达到相应产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数量验收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过磅净重扣减桶重后的数量为准),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 (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数量不得超过送货单的数量,质量验收由甲方试验室负责。若甲方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甲方施工建筑需要: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等。
4.报价单位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
5.要求供应商提供纳税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存续期为两年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两年年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结算
1. 单价结算为:按照此次报价的单价进行结算。
2.结算周期: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0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更调整则提供相应税率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六个月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九个月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90%;剩余10%留作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盾构区间洞通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支付。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湾西路D区中铁十八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299926990@qq.com
七、上级采购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上级采购负责部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公司有限公司福建工程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三路189-1号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安治维
电话:18750219011
电子邮件:422073130@qq.com
八、报价格式如下:
包件号:PMJ-01
报价单位名称及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业务)电话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以询价方式对聚合型泡沫剂进行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3月22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在铁建云采平台报送。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PMJ-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泡沫剂 | 聚合型 | 吨 | 100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中铁十八局厦门地铁6号线 |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 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质量应达到相应产品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技术应达到相应产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数量验收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过磅净重扣减桶重后的数量为准),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 (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数量不得超过送货单的数量,质量验收由甲方试验室负责。若甲方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甲方施工建筑需要: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等。
4.报价单位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
5.要求供应商提供纳税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存续期为两年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两年年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结算
1. 单价结算为:按照此次报价的单价进行结算。
2.结算周期: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0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更调整则提供相应税率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六个月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九个月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90%;剩余10%留作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盾构区间洞通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支付。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项目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湾西路D区中铁十八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299926990@qq.com
七、上级采购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上级采购负责部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公司有限公司福建工程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三路189-1号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安治维
电话:18750219011
电子邮件:422073130@qq.com
八、报价格式如下:
包件号:PMJ-01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 (元) | 备注 |
泡沫剂 | 聚合型 | 吨 | 100 | |||||
不含税总金额(大写/小写) | ||||||||
税额合计(大写/小写) | ||||||||
含税总金额(大写/小写) |
报价单位名称及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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