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洋浦疏港高速公路SG03标项目经理部声测管询价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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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询价-洋浦疏港高速公路SG03标项目经理部声测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ZZJSSYB-SG-2024-01-0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SG03标项目由中咨集团和海南公路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承建,线路长12.16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分离立交、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环保工程(含声屏障)、其他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全线安全设施、道路监控设施、通信设施、通信管道、供配电设施、临时工程等,合同工期1080日历天,合同额16.72亿元。
2.项目询价内容
2.1本次询价采购物资为声测管及配件,声测管数量约为108.91吨、套管接头数量约为7298个,最终以结算数量为准,共计1个包件,详细数量与具体交货地点、供货期等信息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询价单位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报价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单位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报价单位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报价单位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二、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根据过磅单,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甲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标准:尺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等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705-2007)的有关规定。
1.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三、货物数量与单价条款
1.供货数量:所列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如遇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数量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数量变更通知发出前,到达甲方收货地点处的货物,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验收与支付价款。
计量方式:以乙方所供钢筋随车送货单为依据,现场过磅验收,依据本次询价要求的声测管标准规格尺寸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705-2007)的有关规定。
2.报价单价:投标报价为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包括其他一切费用。
(1)指报价单位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优惠费用、运杂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招标人将不组织报价单位考查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存放料地点由报价单位自行考查。
(3)税票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税率暂定为13%)。
(4)结算单价: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有效期内不调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少凯 电话:15726079822 邮箱:zjcgpt@163.com
五、其他信息详见询价文件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声测管
108.91
吨
2
直通
7298
个
1.项目基本情况
洋浦疏港高速公路SG03标项目由中咨集团和海南公路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承建,线路长12.16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分离立交、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环保工程(含声屏障)、其他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全线安全设施、道路监控设施、通信设施、通信管道、供配电设施、临时工程等,合同工期1080日历天,合同额16.72亿元。
2.项目询价内容
2.1本次询价采购物资为声测管及配件,声测管数量约为108.91吨、套管接头数量约为7298个,最终以结算数量为准,共计1个包件,详细数量与具体交货地点、供货期等信息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询价单位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报价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单位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报价单位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报价单位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二、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根据过磅单,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甲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标准:尺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等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705-2007)的有关规定。
1.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三、货物数量与单价条款
1.供货数量:所列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如遇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数量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数量变更通知发出前,到达甲方收货地点处的货物,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验收与支付价款。
计量方式:以乙方所供钢筋随车送货单为依据,现场过磅验收,依据本次询价要求的声测管标准规格尺寸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705-2007)的有关规定。
2.报价单价:投标报价为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包括其他一切费用。
(1)指报价单位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优惠费用、运杂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招标人将不组织报价单位考查施工现场,运输路线及施工现场存放料地点由报价单位自行考查。
(3)税票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税率暂定为13%)。
(4)结算单价: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有效期内不调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少凯 电话:15726079822 邮箱:zjcgpt@163.com
五、其他信息详见询价文件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声测管
108.91
吨
2
直通
729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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