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动化细胞存储设备意向公开(2024-JQ)(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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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自动化细胞存储设备意向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内容:自动化细胞存储设备1套,意向公开内容见附件。
2.采购时间: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4月。
3.项目预算:150万元。
二、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
三、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反馈意见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日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5.意见反馈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 (www.plap.cn)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10-66937547,010-66937256
地址:北京市
一、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内容:自动化细胞存储设备1套,意向公开内容见附件。
2.采购时间: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4月。
3.项目预算:150万元。
二、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
三、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反馈意见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日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5.意见反馈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 (www.plap.cn)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10-66937547,010-66937256
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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