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检测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检测管)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检测管)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CHGS-XJ-2024-003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18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项目简介: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起点桩号K16+613)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接G1523甬莞高速惠常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岭山镇、大岭山林场、长安镇、虎门镇,止于虎门镇树田村五点梅枢纽互通(K57+031.591)。第四合同段:桩号K20+125.932-K30+639.751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10.514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投标报价808336068元。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R 银行转账(7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R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货品全部到达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30%的价款,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50%的价款,180天内(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
联 系 人:路遥(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247187619
联 系 人:刘吉祥(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93319588
2024年2月2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CHGS-XJ-2024-00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CHGS-XJ-2024-00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CHGS-XJ-2024-003(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检测管)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CHGS-XJ-2024-003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18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检测管 | φ54*2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53 | 广东东莞大朗镇常虎项目工地 | 2024年3月2日 | 含φ54*2底管570根,标准管1652根,单根9m;φ60*2.75连接套管2500个,单个8cm。 |
合计 | 53 |
二、项目简介: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起点桩号K16+613)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接G1523甬莞高速惠常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岭山镇、大岭山林场、长安镇、虎门镇,止于虎门镇树田村五点梅枢纽互通(K57+031.591)。第四合同段:桩号K20+125.932-K30+639.751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10.514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投标报价808336068元。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R 银行转账(7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R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货品全部到达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30%的价款,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50%的价款,180天内(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
联 系 人:路遥(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247187619
联 系 人:刘吉祥(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93319588
2024年2月2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CHGS-XJ-2024-00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CHGS-XJ-2024-00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CHGS-XJ-2024-003(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 | /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 | / | 含配件 | |||
合计 | / | -- | --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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