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色大冶冶炼厂工作服采购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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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工作服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价采购公告
中色大冶冶炼厂工作服采购项目 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YL2024-HWXB028
采购项目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工作服采购项目
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8 日 16 时 30 分
采购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
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
业务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一、采购范围
1、供货范围
序 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 格 ★ | 型 号 ★ | 材 质 ★ | 计 量 单 位 | 需 求 数 量 ★ | 推 荐 制 造 商 ( 品 牌) | ★交 货 期 |
1 | 工作服|春装 | 长袖 | 190# | 涤卡 | 套 | 5 | | 合 同 |
2 | 工作服|春装 | 长袖 | 190# | 纯棉 | 套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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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服|夏装 | 长袖 | 190# | 涤卡 | 套 | 5 | | 签 订 后 20 日 内 |
4 | 工作服|夏装 | 长袖 | 190# | 纯棉 | 套 | 5 | |
5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60# | 纯棉 | 套 | 9 | |
6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65# | 纯棉 | 套 | 10 | |
7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70# | 纯棉 | 套 | 40 | |
8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75# | 纯棉 | 套 | 40 | |
9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80# | 纯棉 | 套 | 25 | |
10 | 春秋帆布工作服 | 单层 | 185# | 纯棉 | 套 | 20 | |
11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60# | 涤卡 | 套 | 14 | |
12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65# | 涤卡 | 套 | 32 | |
13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70# | 涤卡 | 套 | 54 | |
14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75# | 涤卡 | 套 | 80 | |
15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80# | 涤卡 | 套 | 50 | |
16 | 春秋涤卡工作服 | 单层 | 185# | 涤卡 | 套 | 30 | |
17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60# | 纯棉 | 套 | 9 | |
18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65# | 纯棉 | 套 | 10 | |
19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70# | 纯棉 | 套 | 11 | |
20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75# | 纯棉 | 套 | 30 | |
21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80# | 纯棉 | 套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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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夏装帆布工作服 | 长袖 | 185# | 纯棉 | 套 | 11 | | |
23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60# | 涤卡 | 套 | 18 | |
24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65# | 涤卡 | 套 | 16 | |
25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70# | 涤卡 | 套 | 35 | |
26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75# | 涤卡 | 套 | 55 | |
27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80# | 涤卡 | 套 | 37 | |
28 | 夏装涤卡工作服 | 长袖 | 185# | 涤卡 | 套 | 24 | |
2、 交货期、交货数量及交货地点
2.1 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按需方订货委托单要求到货。
2.2 交货地点: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冶炼路大冶有色冶炼厂,到货前需提前与
需方联系报备进厂。
3、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 天内付款 。
二、★本次采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投标人如已在平台注册时
提供的,报价时可不提供。在平台注册时未提供的,本次投标时如有特殊要求须提供的,
报价时须一并上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2.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标的物的产品,并具备相
应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售
后服务及时。
2.2 报价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列入中色集团需重
点关注的诉讼相对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平台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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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供应商如出现本条列举情况的,报价无 效。
2.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4 投标人所投标的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不得采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中所列品种;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特种设备目录》内项目的,需提供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品牌;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 须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安全标志认证。
2.5 本次竞价采购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可多轮报价,报价时需及时将报价单上传平 台。报价时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加注★条款,或已注明为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为无效报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报价。
三、★质量标准
3.1 报价人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备件制造工艺、质 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公认的标准的规定;制造厂 家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按需求方提供的 款式制作。
3.2 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由中标 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按公司《供应商管理》进行处罚。
3.3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需方无关。
四、★验收要求
4.1 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需方有权进行 取样,进行包括理化指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经需 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测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承担。
4.2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时间不到场,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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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验收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可采取核对资料、外观检验、理化检验、数
量检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4.3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
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
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4.4 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需方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如已使用的按合
同约定处理。还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4.5 标的物的验收地点为需方现场,提出异议期限为质量检测结果出来后 7 天内 。
4.6 进厂入库的标的物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与报价文件要求一致,标的物进
厂以采购方检验为准,供方随标的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4.7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报价确定的品牌或厂家及到货周期送到指定地点,且提供产品标牌,
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验收凭证。未提供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的,我方可有权拒收。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5.1 通用方式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5.2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日晒、雨淋、受潮等。
5.3 中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4 产品外包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 中标人在货物发往交货地 1 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需方货物
名称、数量、运输方式、起运日期、联系方式等,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和验收;
5.6 运输车辆到达需方厂区后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以及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按章操作。
5.7 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且经需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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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约
6.1 延期供货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报价人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合格
且不能及时更换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2 中标人物检验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货外,根据情节采购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报价
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6.3 由于报价人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采购人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出的价差
由报价人承担外,根据情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6.4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取消采购项目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因项目计划变化等原因有权取消
本次竞价采购,对因此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一)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二)未按采购人
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三)其他被查实存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
7.3 报价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或质量、履约等问题行为将按照我公司《供应商管理》
做出相应处罚。
八、澄清或质疑
8.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中技术参数、规格等有疑问,可通过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
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进行澄清答疑。
8.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箱(myqh123456@dyys.com)
在开启报价大厅前 1 天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
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
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明确具体诉求和
事实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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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4、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部门:贸易期货监督管理部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 18 号
电子邮件:myqh123456@dyys.com
联系人:徐京
联系电话:13627285610
(电子签章)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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