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2023-JLSXJB-W1009)(第1包)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2-05

【招标公告】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2023-JLSXJB-W1009)(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SXJB-W1009
三、项目概况:
(一)年度总规模:约360万元。
(二)配送地点:
1.北京市海淀区地点1,年规模约110万元;
2.北京市丰台区地点2,年规模约90万元;
3.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3年规模约160万元;
原则上地点1每周配送6次(工作日每天1次,周六、周日共1次),地点2、地点3每周配送4次,具体配送次数需求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
(三)确定1家企业供应副食品,供应10类物资,分别为①畜肉、②禽肉、③水产、④冻货、⑤水果、⑥蔬菜、⑦豆制品、⑧禽蛋、⑨奶制品、⑩干调(含粮油、饮料),分别设置优惠率,中标优惠率以书面承诺写入采购合同,作为日常定价的依据。
(四)合同供货期为12个月,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需求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测评,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由候选中标供应商接续保障;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经需求单位批准同意可续签1年,总计不超过2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或副食品销售企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有效。
(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品类;
(五)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七)查询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息平台,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以及在我方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前近3个月以来(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十二)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军队采购网(网址:http://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本项目为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月8日(本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或查询网页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 复印件。        
(四)经审查合格后线下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采购机构邮箱:872781273@qq.com)。
六、实地考察
招标方组成考察组视情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真伪性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包括营业场所、冷库条件、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内容如下):
1.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由报名企业现场查询打印并盖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由报名企业现场查询打印并盖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由报名企业现场查询打印并盖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查看营业场所、冷库条件、运输车辆情况(考察组成员现场考察,运输车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手续并提供复印件)。
4. 2022年审计报告(报名企业配合考察组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或前往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审计报告真实性,请做好协调工作)。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9时30分。逾期提交不接受。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有投标意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整。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投标单位应当从本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区域副食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方参加投标和遵守投标规定的保证,如果不遵守投标规定或扰乱会场秩序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大会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5661135275。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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