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绞线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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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绞线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询价公告                                  
今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需采购钢绞线一批,特将本次询价事项告知如下,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回复报价函。
一、询价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招标内容:钢绞线
三、物资名称型号数量: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及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竞标报价(含税)
生产厂(或货物起运点)具体地点
竞标基准价(元)
综合费用(元)
竞标单价(元)

竞标总价(元)
1
2
3
4=2+3
5=1*4
1
钢绞线

1×7-15.2 1860MPa
详见技术规格书
t
665.95






合计









 
四、计量方式:钢绞线以过磅数量为准(检斤验收)。
五、质量标准: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六、供应周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七、到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明上跨项目工地及贾汪区预制梁场。
交货方式:检测合格后,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供料、运输,买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费用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八、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货结算周期。
九、结算方式: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总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付款70%,第六个月付款至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账期支付,银行转账、票据支付(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等),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而定,一般为票据支付,承兑期为6个月,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十、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商,经营范围符合询价物资范围。本次询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1.2 财务能力:报价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 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1.4 供货业绩:提供2021-2023年重点工程及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以往中标项目业绩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两份。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询价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报价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报价人报价时应价税分离报价,浮动单价结算。
3.1竞标单价(A1)=竞标基准价(B1)+综合费用(N)
3.2竞标单价(A1):每吨货物出厂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杂费、利润、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3竞标基准价(B1):钢绞线B=5500,竞标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将作否决竞标处理;
3.4综合费用(N):为竞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给出钢绞线基准价的基础上给出调整金额,钢绞线出厂单价的调整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采购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表示网价上浮,“-”表示网价下浮。
3.5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3.6结算单价(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用 (N)
3.7结算基准价(B2):以供应期内 “我的钢铁网” (www.mysteel.com)21 日、 1 日、11 日(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钢”频道公布的“沙钢优线产品价格调整信息”中“钢绞线用钢”牌号为“SWRH82B”规格为Ф10-13mm 的出厂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B2)。
3.8钢绞线以过磅数量为准(检斤验收);
3.9未公布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比照参考网站已公布的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5、报价方式及时间:供应商于2024年2月2日17:00时前在铁建云采报价,并附上签字盖章版报价函,逾期作废。
十一、我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林昊 19951835956
十二、其他事项:
   项目部物设部对本询价函有最终解释权。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上跨陇海铁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技术规格书
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钢绞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GB/T 5224-2014等的规定。
1.钢绞线
(1)牌号:符合GB/T5224-2014 规定的牌号制造。
标识:1X7-15.20-1860   GB/T 5224-2014。
强度级别:1860MPa      应力松弛级别:Ⅱ
公称直径:15.2㎜
结构:1*7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执行GB/T5224-2014标准
(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5224-2014标准。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加防潮纸和麻布等材料包装。钢绞线每捆重量应在2500kg-4000kg之间。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T5224-2014。钢绞线检查每批重量不得大于30t;对每批钢绞线逐盘进行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检查。从检查合格的钢绞线中抽查3盘,在每盘钢绞线的任一端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及其他试验。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该盘钢绞线报废,并从同批次未试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应逐盘检验,合格者接收。
(4)钢绞线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二)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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