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检验类设备1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3-JQ63-W3092)(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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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检验类设备1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名称:检验类设备1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3-W3092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元。
第二名:北京佰利申科贸有限公司,最终报价:340000元。
第三名:河南华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189000元。
预中标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预成交供应商,预中标金额:***元。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371-81653109
邮 箱:01@cgglk.com
2024年1月22日
二、项目编号:2023-JQ63-W3092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报价:***元。
第二名:北京佰利申科贸有限公司,最终报价:340000元。
第三名:河南华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最终报价:189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1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长光华医 | SA-120 | 套 | 1 |
预中标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预成交供应商,预中标金额:***元。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371-81653109
邮 箱:01@cgglk.com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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