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地材、粉煤灰、矿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地材、粉煤灰、矿粉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地材、粉煤灰、矿粉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2-XNJC-2024-WZZB-001
1.招标条件
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粉煤灰、矿粉、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位于乡宁县昌宁镇南原村,距乡宁县城直线距离3.5公里,跑道长度为900米,道面宽30米,两侧道肩各宽1.5米,总宽48米,跑道两端各设45×48米防吹坪。机场按A1级通用机场标准建设,飞行区指标为2B,固定翼设计机型按Cessna 208-675、直升机设计机型按H425控制。。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排水渠工程、飞行区边坡防护、飞行区边坡排水、飞行区道路工程、服务车道、消防车道及巡场路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物〔2021〕569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FM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包件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FMH01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品牌不限。
4.2.2矿粉包件(KF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S105、S95级矿粉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包件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KF01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
4.2.3地材包件(DC01包件、DC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地材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内部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DC01、DC02两个包件不限制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3%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均可报名,DC01、DC02两个包件增值税专票税率为3%,DC01、DC02两个包件不得出现13%和1%税率的报价。★
④DC01、DC02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注:地材(DC01、DC02包件)包含多种材料及型号,投标过程中需对全部材料进行投标及报价,不允许对其中某项进行单独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网址: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后,于2024年1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18时00分通过互联网登录“铁建云采”,在所投标段(包件)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采”-小鹿课堂-操作指南-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招标文件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8点整。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将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投标人到现场投标。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建云采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 2024年1月14日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物资包件清单(附表1,上表),请于2024年1月26日18:00前,以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宁支行,银行帐号:0510032239200101425,联系电话:*** ),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或未按要求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2-XNJC-2024-WZZB-001
1.招标条件
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粉煤灰、矿粉、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位于乡宁县昌宁镇南原村,距乡宁县城直线距离3.5公里,跑道长度为900米,道面宽30米,两侧道肩各宽1.5米,总宽48米,跑道两端各设45×48米防吹坪。机场按A1级通用机场标准建设,飞行区指标为2B,固定翼设计机型按Cessna 208-675、直升机设计机型按H425控制。。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排水渠工程、飞行区边坡防护、飞行区边坡排水、飞行区道路工程、服务车道、消防车道及巡场路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物〔2021〕569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FM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包件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FMH01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品牌不限。
4.2.2矿粉包件(KF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S105、S95级矿粉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包件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要求税率为13%。
④ KF01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
4.2.3地材包件(DC01包件、DC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生产地材能力,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内部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市、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 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DC01、DC02两个包件不限制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3%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均可报名,DC01、DC02两个包件增值税专票税率为3%,DC01、DC02两个包件不得出现13%和1%税率的报价。★
④DC01、DC02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物资品牌不限,注:地材(DC01、DC02包件)包含多种材料及型号,投标过程中需对全部材料进行投标及报价,不允许对其中某项进行单独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网址: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后,于2024年1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18时00分通过互联网登录“铁建云采”,在所投标段(包件)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采”-小鹿课堂-操作指南-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招标文件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8点整。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将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投标人到现场投标。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建云采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 2024年1月14日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1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2000 | 0 | 0.6 |
2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 矿粉 | KF01 | 吨 | 2000 | 0 | 0.6 |
3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 地材 | DC01 | 吨 | 95385 | 0 | 3 |
4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 | 地材 | DC02 | 吨 | 95385 | 0 | 3 |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物资包件清单(附表1,上表),请于2024年1月26日18:00前,以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乡宁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宁支行,银行帐号:0510032239200101425,联系电话:*** ),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银行保函。逾期者或未按要求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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