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朝阳平房乡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专业分包招标任务
【招标结果】朝阳平房乡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专业分包招标任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本工程招标工作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招标人:霍亚
工程专业: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负责人:王桂超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2024年01月11日
目 录
一.工程概述
二.招标要求
三.开标、评标、决标
四.签订合同
五.管理要求
六.合同条件
一、工程概述
1.1.1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1.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
1.1.3工程规模:72926.45 ㎡
1.1.4建设单位:
1.1.5总包方(总包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招标方式及范围:图纸范围内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1.2.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招标方将选取 1 家为中标方,中标后按照项目部划分要求施工。
1.2.2 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内所有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1.3承包方式
1.3.1包工包料,即包工、包料、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小型机具费、风险费、包干费、税金、保修费、维护费、技术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临设费(如库房、料场、民工宿舍等)、场地狭小补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本分包工程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6报价及结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进行二次报价,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最高分方式中标。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
招标方与业主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组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2012)。
甲方与业主的所有往来函件作为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响应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工作程序
2.2.1 发放招标文件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一致;
总包方经办人:霍亚 ; 联系电话:18201582276
开标时间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一致;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经济标(专业分包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2.3.4四类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原件
2.3.5四类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原件
2.3.6相关业绩
2.3.7以上投标资料需进行电子版备份,以U盘形式密封于纸版投标文件中。
2.3.8投标书数量:共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等分最高为中标人。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本工程拟选 1 家单位中标。
3.2、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
3.3、若开标价格不能使招标方满意的,需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并以询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以下为具体二次询标评标办法)
3.4、二次询标最低者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按首轮开标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3.5评标依据:
3.5.1报价金额
3.5.2质量;
3.5.3工期;
3.5.4投标方业绩;
3.5.5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5.6开标地点: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6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7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六、合同条件
6.1 本工程在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承包人一次性向分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金额的0%的工程预付款;
6.2本工程进度付款执行招标方与业主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20个工作日内,总包方将根据分包方已完工程量比例支付分包方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6.3 分包方应保证在总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施工,并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不受此影响;
6.4分包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总包方向业主承诺之标准。若质量未达到标准,分包方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应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5总包方在完成与业主的工程结算后,30日内完成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
6.6 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5年,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经济洽商的进度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每月支付上月承包人确认工程量70%的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拔付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双方办理结算,待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6】个月之内,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保留结算金额(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扣除因分包人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双方确认结算成果【 30 】日内,承包人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甲方适当延期付款的,乙方予以谅解。甲方延期付款期间不支付利息。
6.7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误期赔偿费,且总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8为进一步缩短工期,总包方有权取消分包方对合同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承包,并由总包方另行分包,由此发生的费用(指另行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在本工程造价中相应扣除。分包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总包方根据前述约定而作出的上述承包安排并向前述另行确定的承包商提供相关施工条件,且总包方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分包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分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作及应继续完成的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因总包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减轻或免除。但如另行确定的承包商对分包方已完成工作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2.9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分包方同样应当遵守。
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招标人:霍亚
工程专业: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负责人:王桂超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2024年01月11日
目 录
一.工程概述
二.招标要求
三.开标、评标、决标
四.签订合同
五.管理要求
六.合同条件
一、工程概述
1.1.1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1.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
1.1.3工程规模:72926.45 ㎡
1.1.4建设单位:
1.1.5总包方(总包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招标方式及范围:图纸范围内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
1.2.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招标方将选取 1 家为中标方,中标后按照项目部划分要求施工。
1.2.2 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内所有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1.3承包方式
1.3.1包工包料,即包工、包料、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小型机具费、风险费、包干费、税金、保修费、维护费、技术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临设费(如库房、料场、民工宿舍等)、场地狭小补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本分包工程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轻集料找坡及超细无机纤维保温工程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6报价及结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进行二次报价,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最高分方式中标。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
招标方与业主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组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2012)。
甲方与业主的所有往来函件作为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响应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工作程序
2.2.1 发放招标文件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一致;
总包方经办人:霍亚 ; 联系电话:18201582276
开标时间与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一致;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经济标(专业分包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2.3.4四类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原件
2.3.5四类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原件
2.3.6相关业绩
2.3.7以上投标资料需进行电子版备份,以U盘形式密封于纸版投标文件中。
2.3.8投标书数量:共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等分最高为中标人。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本工程拟选 1 家单位中标。
3.2、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
3.3、若开标价格不能使招标方满意的,需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并以询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以下为具体二次询标评标办法)
3.4、二次询标最低者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按首轮开标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3.5评标依据:
3.5.1报价金额
3.5.2质量;
3.5.3工期;
3.5.4投标方业绩;
3.5.5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5.6开标地点: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6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7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六、合同条件
6.1 本工程在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承包人一次性向分包人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金额的0%的工程预付款;
6.2本工程进度付款执行招标方与业主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20个工作日内,总包方将根据分包方已完工程量比例支付分包方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6.3 分包方应保证在总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施工,并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不受此影响;
6.4分包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总包方向业主承诺之标准。若质量未达到标准,分包方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应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5总包方在完成与业主的工程结算后,30日内完成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
6.6 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5年,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经济洽商的进度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每月支付上月承包人确认工程量70%的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拔付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双方办理结算,待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6】个月之内,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保留结算金额(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扣除因分包人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双方确认结算成果【 30 】日内,承包人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甲方适当延期付款的,乙方予以谅解。甲方延期付款期间不支付利息。
6.7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误期赔偿费,且总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8为进一步缩短工期,总包方有权取消分包方对合同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承包,并由总包方另行分包,由此发生的费用(指另行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在本工程造价中相应扣除。分包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总包方根据前述约定而作出的上述承包安排并向前述另行确定的承包商提供相关施工条件,且总包方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分包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分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作及应继续完成的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因总包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减轻或免除。但如另行确定的承包商对分包方已完成工作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2.9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分包方同样应当遵守。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