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023-JY29-F1014)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1-05

【招标公告】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023-JY29-F101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2023-JY29-F101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Y29-F101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1
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北京市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服务期限:“1+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 ***元/年,壹佰叁拾陆万圆每年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各自报价 执行。
4.“1+1”年,指本项目中标后先行签订2024年度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合同,待合同期满时,根据服务保障对象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若采购方平均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且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采购方预算充足,再行签订一年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项目(班车)(二次)合同。遇到部队重大政策调整,以部队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市内旅游班车客运或市内包车客运或市内旅游包车客运) 。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为响应相关政策,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请各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未完成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投标时附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中。详情请查询2023年3月13日于《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 4 日至2024年1月 10 日,每日上午8:10至11:20,下午2:40至5:2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指定地点。
(三)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携带1张空白蓝光光盘,用于刻录电子版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本人前4个月内(不含报名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名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非外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市内旅游班车客运或市内包车客运或市内旅游包车客运)。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 月24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 月24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指定地点。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指定地点。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先生、楚先生
办公电话:***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指定地点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隋主任
办公电话:010-5544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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