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粉煤灰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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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招 标 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机构: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辽宁·建昌
第一章 竞价谈判邀请书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采购竞价谈判采购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政府方出资补助)以及融资资金等。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和政府方出资两部分组成。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3.2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3.3项目概况:新建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位于位于建昌县境内,起于石佛乡,终于雷家店乡。里程桩号为K78+246.784~K106+000;共1个断链,断链桩号K103+614.470=K103+600,路线全长27.768km。标段路基长17.58km,隧道长4.28km,桥梁长4.18km,路基挖方474.75万m³,路基填方400.74万m³,弃方100.2万m³,强夯21.97万㎡,预制T梁1514片,现浇箱梁44孔,桥涵工程混凝土28.3万m³,喷射混凝土4.9万m³,模筑混凝土39.7万m³;
3.4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①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②授权函由经销商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合法经销商与电厂的协议复印件,若同一电厂有多个合法经销商,则代理商需取得所有经销商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4.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9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至少两年);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至2022年至少有3份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19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10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11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有意参加本次竞谈,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 8:00 时至 2023年12月26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且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亿丰冰蓝酒店一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视疫情具体政策,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网络开标或电子标书评审形式准备,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亿丰冰蓝酒店
联系人: *** 电话:***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2023年12月20日
附表1
物资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卸货地点:项目1#拌合站位于建昌县石佛乡石梨线雨润中桥(建昌高速口附近),项目2#拌合站位于建昌县雷家店乡龙潭上村(沿306国道往小冰沟方向,便道已修整完毕),项目3#拌合站位于雷家店乡瓦房村(306国道旁、暂定)。
附件2
投标邀请书回复函
致:
已收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我们愿意按照投标邀请书所提出的条件参加此次招标中 (物资名称) (包件号)的投标。
此复。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牵头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0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扫描(加盖单位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传真给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牵头组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承诺书;
(12)生产企业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税费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不得随意增减表中任何内容或更改格式)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3.2.3投标物资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竞谈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竞谈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结算模式及资金支付
3.2.6.1结算模式:钢材、型材、水泥采用浮动价结算,其他材料以固定价结算。
3.2.6.2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乙方的手续费)。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建设单位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后延,且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2)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含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如果投标人具备大中型高速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5.8按照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逐页签字并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与贰份副本装在封套中(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并密封完好。
4.1.2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要有签字和盖章,如不一致其投标将被拒绝)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 密封件之三:1份(U盘),单独密封,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6.1.2 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2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6.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6.3 履约保证金
无。
6.4 签订合同
6.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不再招标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同一采购包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再招标。
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被拒绝,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2个时,招标人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为有效保证物资供应,本次投标须一包一投,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9.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9.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合理最低价法:本次评标粉煤灰包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评标委员会在对所有投标人报价修正后,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依据进行排序。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招标人对每家投标人单独进行二次谈判,谈判后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
(8)进行二次报价唱标,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 包号(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
1.7“监理单位指 ,
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
2.标准和适用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 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元,¥ 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 元,¥ 元)。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浮动单价,即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单价为含税价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招标基准价为含税价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税 □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6 日至本月 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 60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35 %;余款 5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卖方在与买方开展合作前,已充分了解买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资金状况,愿意承担买方付款不及时的风险。卖方通过充分自我评估,确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施工能力,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买方付款不及时可能产生的成本、非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成本等。买方出现资金紧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卖方应表示充分理解与支持,并自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连续施工,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双方一致同意,若遇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同意给予买方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24个月的,买方仅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数额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付地点和交付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履约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由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7.2因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未能按时支付给买方时,买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10天内,卖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17.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次月无息退还。
17.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的,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7.5发生下列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卖方发生第16.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8.不可抗力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及保证书
5.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6.诚信合规协议
7.廉政协议
8.增值税发票条款
盖章签字栏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xxx项目部 :
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 性别 , 职务 ,身份证号: XXX ,联系电话: XXX ,电子邮箱: XXX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
2.规格型号
3.质量标准
4.材质要求
5.技术要求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
7.试验检测要求
8.验收条件
9.质保期要求
附件4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
(合同金额超50万元时填写)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特向您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您必须如实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我方合规官或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注意:若您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您单位的基本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_____
5.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您单位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___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___ 个人所有(个体户)
___ 合伙企业
___ 其它
7.如果为公司: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3) 由谁设立?
9.请列出在您单位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如果您单位已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0.请列出对您单位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并具体说明您单位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如其在其他单位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际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您单位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单位的业务,包括提供采购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您单位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____ __ _____
(2)您单位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_______________
(4)主要服务的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您单位拟合作的其他相对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相对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相对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姓名和地址,说明其与您单位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为“是”:
(1)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告知您、您单位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包括对某公司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所处职位能够影响公司签订或获取业务,或给采购相对方或公司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由您公司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单位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曾经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___ 是
___ 否
(2) 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单位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___ 是
___ 否
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___ 是
___ 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此处仅填写接受公司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所需文件材料
28.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单位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单位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保证书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各单位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卖方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采购相对方”)为各单位的___________(请填写采购相对方身份,如供应商、分包商、保险商等)。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采购相对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我国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合同内容)时,采购相对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采购相对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采购相对方应履行的义务。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采购相对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采购相对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采购相对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采购相对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对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采购相对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采购相对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明日期:
附件6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至少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crbgflhgb@126.com。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廉政协议书
买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发 票 名 头: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电 话:022-8895885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12050162540009888888
2. 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账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包件号:FMH -01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粉煤灰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技术标准。其他标准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不一致时,以《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为准,同时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粉煤灰主要性能指标
注:(1)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用于高速混凝土粉煤灰应符合高速标准要求的相应指标。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竞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并根据买方需求送入指定存贮罐中。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3、投标人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厂产品的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并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同时提出装运管理方案,从电厂装车、运输到工地拌和站卸车入罐全过程实施“监装、监运和铅封”等措施及取得跨地域组织符合资源方案。
(五)验收标准
1、粉煤灰进场时,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过错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2生产能力证明
3.3近年财务状况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3.5近年大中型高速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3.6履约信用证明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8物资保供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报价资料
4.1投标物资报价表
4.2物资描述表
4.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或物资报价综合说明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0.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11.技术规格响应偏差表
12.优惠条件及其他
13.投标承诺书
1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参加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同时理解招标人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3.资格审查资料
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2生产能力证明
附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通过ISO9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的。
3.5近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3.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8物资保供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报价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4.1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若采用预付款采购方式,含税单价可下降XXX元/吨(自愿填列)。
注:(1)采用一票制结算的,价格采用含运到站单价;
(2)可采用两票制结算的,材料费与运输费分别列明,评标时采取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标;
(3)不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两票制与低税率供应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轮船)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资格声明
5.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制造厂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原材料: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6.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1.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标段施工特点以及包件交货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由货源地至交货地的保证组织、计划、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和配套措施,方案应明确供应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称,包括资源组织、资金运用、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等较为详细的内容。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汛期保供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11.技术规格响应偏差表
12.优惠条件及其他
投标人就有关付款方式(能否接收承兑汇票)、资金垫付能力、供货过程、现场能够提供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环节中所给予的好的建议、措施及方案等。
13.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文件(编号为),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 物资 号包件的投标,同时承诺如下:
1.我们将按要求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2.我们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价格修正条款之规定,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报价也适用于各包件对应分部管段现场零星用料。
3.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对投标物资的技术设计、原料和组件的采购、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制造过程、性能指标、测试检验及各种服务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保证实际供应物资的质量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完全一致,并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全责。
4.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招标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品种配套,并承诺如因我方供货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待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5.我们保证生产投标物资所用的原材料、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主机辅机等是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的且为优质新产品;若发现我们生产和供应的物资使用了旧料或淘汰产品或与招标文件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6.若我们备选为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产品样品以供试验,并承担首次试验费用。
7.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的答复或提供售后服务。
8.若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我方同意招标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9.我方理解招标方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时的付款难度,承诺能够垫资 万元,并保证在此期间计 个月内正常供应不受影响。
10、我方理解招标方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此致 。
敬礼!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供应期内不涨价承诺书(自愿签订)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文件(编号为),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 物资 号包件的投标,同时承诺如下:
1.我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在供应期内提供优质、有效的供货服务,并承诺在供应期内价格不随市场价格上涨。
2.若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我方同意招标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3、我方理解招标方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此致 。
敬礼!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招 标 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机构: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辽宁·建昌
第一章 竞价谈判邀请书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采购竞价谈判采购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政府方出资补助)以及融资资金等。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和政府方出资两部分组成。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3.2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3.3项目概况:新建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位于位于建昌县境内,起于石佛乡,终于雷家店乡。里程桩号为K78+246.784~K106+000;共1个断链,断链桩号K103+614.470=K103+600,路线全长27.768km。标段路基长17.58km,隧道长4.28km,桥梁长4.18km,路基挖方474.75万m³,路基填方400.74万m³,弃方100.2万m³,强夯21.97万㎡,预制T梁1514片,现浇箱梁44孔,桥涵工程混凝土28.3万m³,喷射混凝土4.9万m³,模筑混凝土39.7万m³;
3.4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①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②授权函由经销商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合法经销商与电厂的协议复印件,若同一电厂有多个合法经销商,则代理商需取得所有经销商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4.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9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至少两年);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至2022年至少有3份铁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19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10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11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有意参加本次竞谈,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 8:00 时至 2023年12月26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且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亿丰冰蓝酒店一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视疫情具体政策,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网络开标或电子标书评审形式准备,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亿丰冰蓝酒店
联系人: *** 电话:***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2023年12月20日
附表1
物资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 |
1 | FMH-01 | 粉煤灰 | I级 | 吨 | 5000 | 0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II级 | 吨 | 25000 |
卸货地点:项目1#拌合站位于建昌县石佛乡石梨线雨润中桥(建昌高速口附近),项目2#拌合站位于建昌县雷家店乡龙潭上村(沿306国道往小冰沟方向,便道已修整完毕),项目3#拌合站位于雷家店乡瓦房村(306国道旁、暂定)。
附件2
投标邀请书回复函
致:
已收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我们愿意按照投标邀请书所提出的条件参加此次招标中 (物资名称) (包件号)的投标。
此复。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
1.1.2 | 招标编号 | DQJ-LSGS-WZCG-2023-015 |
1.1.3 | 招标人 | 详见投标邀请书 |
1.1.4 | 招标牵头组织单位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5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1.3.1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粉煤灰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物资,且年审合格;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 (3) 财务能力要求:垫资能力能够满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7)其他资质要求:满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18:00时前,书面传真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日16:00时,书面传真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1月10日10时0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月1日16:00时前,书面传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1月1日16:00时前,书面传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内保持有效。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 |
3.5.5 |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2年 |
3.5.7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2年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逐页签字并在相应位置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贰 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
4.1.4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2024 年 1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亿丰冰蓝一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每包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为有效保证物资供应,本次投标须一包一投。 | |
10.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3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10.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粉煤灰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关于粉煤灰包件恶意报价及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的认定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3.3.2评标价的评定。 3.开标后进行二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牵头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0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扫描(加盖单位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传真给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牵头组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承诺书;
(12)生产企业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税费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不得随意增减表中任何内容或更改格式)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3.2.3投标物资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竞谈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竞谈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结算模式及资金支付
3.2.6.1结算模式:钢材、型材、水泥采用浮动价结算,其他材料以固定价结算。
3.2.6.2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乙方的手续费)。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建设单位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后延,且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2)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含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如果投标人具备大中型高速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5.8按照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逐页签字并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与贰份副本装在封套中(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并密封完好。
4.1.2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要有签字和盖章,如不一致其投标将被拒绝)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 密封件之三:1份(U盘),单独密封,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6.1.2 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2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6.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6.3 履约保证金
无。
6.4 签订合同
6.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不再招标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同一采购包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再招标。
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被拒绝,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2个时,招标人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为有效保证物资供应,本次投标须一包一投,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9.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9.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税点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7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 ||
3.3.3 | 重大偏差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3项规定。 | |
3.3.4 | 投标报价的评审 |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4.1项规定 |
评标价的评定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2项规定 |
1. 评标方法
合理最低价法:本次评标粉煤灰包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评标委员会在对所有投标人报价修正后,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依据进行排序。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招标人对每家投标人单独进行二次谈判,谈判后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
(8)进行二次报价唱标,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 包号(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指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为
。
1.7“监理单位指 ,
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
2.标准和适用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 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元,¥ 元),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 元,¥ 元)。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浮动单价,即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单价为含税价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招标基准价为含税价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税 □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6 日至本月 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 60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35 %;余款 5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卖方在与买方开展合作前,已充分了解买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资金状况,愿意承担买方付款不及时的风险。卖方通过充分自我评估,确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施工能力,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买方付款不及时可能产生的成本、非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成本等。买方出现资金紧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卖方应表示充分理解与支持,并自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连续施工,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双方一致同意,若遇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同意给予买方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24个月的,买方仅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数额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付地点和交付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付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履约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由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7.2因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未能按时支付给买方时,买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10天内,卖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17.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次月无息退还。
17.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的,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7.5发生下列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卖方发生第16.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18.不可抗力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及保证书
5.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6.诚信合规协议
7.廉政协议
8.增值税发票条款
盖章签字栏
买方 | 卖方 | |
企业全称(盖章) | 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纳税识别号 | ||
邮寄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 手写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诺 (必须手写,禁止打印)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xxx项目部 :
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 性别 , 职务 ,身份证号: XXX ,联系电话: XXX ,电子邮箱: XXX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 | 税款 | 含税合同总价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
2.规格型号
3.质量标准
4.材质要求
5.技术要求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
7.试验检测要求
8.验收条件
9.质保期要求
附件4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
(合同金额超50万元时填写)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特向您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您必须如实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我方合规官或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注意:若您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您单位的基本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_____
5.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您单位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___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___ 个人所有(个体户)
___ 合伙企业
___ 其它
7.如果为公司: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3) 由谁设立?
9.请列出在您单位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如果您单位已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 2. 3. 4. 5. | 6. 7. 8. 9. 10. |
10.请列出对您单位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并具体说明您单位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单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如其在其他单位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际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您单位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单位的业务,包括提供采购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您单位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____ __ _____
(2)您单位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_______________
(4)主要服务的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您单位拟合作的其他相对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相对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相对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姓名和地址,说明其与您单位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相对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为“是”:
(1)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告知您、您单位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包括对某公司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所处职位能够影响公司签订或获取业务,或给采购相对方或公司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由您公司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单位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曾经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___ 是
___ 否
(2) 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单位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___ 是
___ 否
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___ 是
___ 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此处仅填写接受公司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所需文件材料
28.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单位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单位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保证书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各单位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卖方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采购相对方”)为各单位的___________(请填写采购相对方身份,如供应商、分包商、保险商等)。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采购相对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我国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合同内容)时,采购相对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采购相对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采购相对方应履行的义务。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采购相对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采购相对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采购相对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采购相对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对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采购相对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采购相对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明日期:
附件6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至少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crbgflhgb@126.com。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廉政协议书
买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发 票 名 头: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电 话:022-8895885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12050162540009888888
2. 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账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DQJ-LSGS-WZCG-2023-015 包件号:FMH -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粉煤灰 | I级 | 吨 | 5000 | 见技术规格书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车板交货,需方承担卸货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2024年3月至工程结束 |
2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25000 | 见技术规格书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包装完好、指定工地车板交货,需方承担卸货 |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 2024年3月至工程结束 |
合计 | 吨 | 30000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粉煤灰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技术标准。其他标准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不一致时,以《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011)为准,同时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粉煤灰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 名 称 | 《高速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 | 国标技术要求 (GB/T1596-2005) | |||
Ⅰ级 | Ⅱ级 | Ⅰ级 | Ⅱ级 | |||
1 | 细度(45μm方孔筛)(%) | ≤12.0 | ≤20 | ≤12 | ≤20 | |
2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 / | ||
3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95 | ≤105 | |
4 | 烧失量(%) | ≤5 | ≤8 | ≤5 | ≤8 | |
5 | 含水量(%) | ≤1.0 | ≤1.0 | ≤1.0 | ||
6 | SO3含量(%) | ≤3.0 | ≤3.0 | ≤3.0 | ||
7 | CaO含量(%) | ≤10 | / | / | ||
8 | 游离CaO含量(%) | ≤1.0 | F类粉煤灰:≤1.0 C类粉煤灰:≤4.0 |
注:(1)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用于高速混凝土粉煤灰应符合高速标准要求的相应指标。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竞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并根据买方需求送入指定存贮罐中。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3、投标人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厂产品的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并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同时提出装运管理方案,从电厂装车、运输到工地拌和站卸车入罐全过程实施“监装、监运和铅封”等措施及取得跨地域组织符合资源方案。
(五)验收标准
1、粉煤灰进场时,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过错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2生产能力证明
3.3近年财务状况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3.5近年大中型高速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3.6履约信用证明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8物资保供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报价资料
4.1投标物资报价表
4.2物资描述表
4.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或物资报价综合说明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0.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11.技术规格响应偏差表
12.优惠条件及其他
13.投标承诺书
1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参加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同时理解招标人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3.资格审查资料
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3.2生产能力证明
附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通过ISO9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的。
3.5近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含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8物资保供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报价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4.1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物资 序号 | 项目 简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或 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出厂 单价(元) | 运杂费单价(元) | 到站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专票税率% | 发站 | 交货 地点 | 运距(km) |
1 | 2 | 3 | 4=2+3 | 5=1×4 | ||||||||||
┈ | ┈ | ┈ | ┈ | ┈ | ┈ | |||||||||
总计 |
若采用预付款采购方式,含税单价可下降XXX元/吨(自愿填列)。
注:(1)采用一票制结算的,价格采用含运到站单价;
(2)可采用两票制结算的,材料费与运输费分别列明,评标时采取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标;
(3)不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两票制与低税率供应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柴油单价 | 升 | |||||
到站单价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轮船)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资格声明
5.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制造厂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原材料:
主要原材料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6.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1.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标段施工特点以及包件交货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由货源地至交货地的保证组织、计划、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和配套措施,方案应明确供应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称,包括资源组织、资金运用、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等较为详细的内容。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汛期保供方案。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11.技术规格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2.优惠条件及其他
投标人就有关付款方式(能否接收承兑汇票)、资金垫付能力、供货过程、现场能够提供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环节中所给予的好的建议、措施及方案等。
13.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文件(编号为),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 物资 号包件的投标,同时承诺如下:
1.我们将按要求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2.我们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价格修正条款之规定,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报价也适用于各包件对应分部管段现场零星用料。
3.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对投标物资的技术设计、原料和组件的采购、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制造过程、性能指标、测试检验及各种服务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保证实际供应物资的质量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完全一致,并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全责。
4.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招标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品种配套,并承诺如因我方供货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待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5.我们保证生产投标物资所用的原材料、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主机辅机等是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的且为优质新产品;若发现我们生产和供应的物资使用了旧料或淘汰产品或与招标文件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6.若我们备选为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产品样品以供试验,并承担首次试验费用。
7.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的答复或提供售后服务。
8.若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我方同意招标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9.我方理解招标方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时的付款难度,承诺能够垫资 万元,并保证在此期间计 个月内正常供应不受影响。
10、我方理解招标方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此致 。
敬礼!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供应期内不涨价承诺书(自愿签订)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采购招标文件(编号为),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 物资 号包件的投标,同时承诺如下:
1.我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在供应期内提供优质、有效的供货服务,并承诺在供应期内价格不随市场价格上涨。
2.若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我方同意招标方采取措施消除损失(包括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3、我方理解招标方不解释投标人不中标的理由和原因。
此致 。
敬礼!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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