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023—JLWBGY—F1010)(第1包)
【招标预告】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023—JLWBGY—F1010)(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023—JLWBGY—F1010)(第1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公告
(2023—JLWBGY—F1010)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合作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合作商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齐全且响应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投标需上级法人单位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要)和该公司为授权代表近一年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或2022年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
(六)供应商提供非外资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书面声明; 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书面声明;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书面声明。
(七)在北京市具有完善的仓储周转、销售服务体系,具有3000平米(含)以上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冷库面积
1000平米(含)以上。自有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八)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信息管理能力,配送车辆15台(含)以上(自有权属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含)),其中冷链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含)。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车发票,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行驶本和租金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九)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且审计报告必须完整,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和附注(简称三表一附注)。
(十)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资质证书。
(十一)企业人员分工明确,有固定经营运作流程,并提供本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配送方案等证明材料,企业可以提供正规检疫检测报告。
(十二)近3年内有过为军队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供应记录(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回款单)。
(十三)近一年内连续为5名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记录,并
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
(十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上均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不得为挂靠某公司的机构或个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入目录供应商需签订协议,接受采购人的管理要求,提供相应承诺。
(十七)响应文件密封完好,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三、征集方式
按照递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入目录征集文件、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组织合作商征集。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8时开始,截止时
间为12月21日18时。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
(三)报名方式:
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接收报名资料,不接收现场递交,提前电话联系获取快递地址,并告知快递单号。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企业应满足资格条件中的17项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五)报名要求:
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一式1份,装入袋中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姓名;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等的将拒收;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指定地点,逾期的将拒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或实地考察核实与资格预审情况不符的,将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二)本次供应商征集,2019年以来进入该目录内的供应商不参与此次征集。
(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材料。
(五)报名材料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发放文件参加专家评审。
(六)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延迟的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联系人
栾先生 18510992847 010-66738693
2023年12月14日
(2023—JLWBGY—F1010)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合作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合作商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北京地区副食品供应商入目录征集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齐全且响应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投标需上级法人单位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要)和该公司为授权代表近一年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或2022年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
(六)供应商提供非外资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书面声明; 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书面声明;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书面声明。
(七)在北京市具有完善的仓储周转、销售服务体系,具有3000平米(含)以上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冷库面积
1000平米(含)以上。自有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八)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信息管理能力,配送车辆15台(含)以上(自有权属配送车辆不少于5台(含)),其中冷链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含)。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车发票,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行驶本和租金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九)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且审计报告必须完整,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和附注(简称三表一附注)。
(十)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资质证书。
(十一)企业人员分工明确,有固定经营运作流程,并提供本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配送方案等证明材料,企业可以提供正规检疫检测报告。
(十二)近3年内有过为军队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供应记录(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回款单)。
(十三)近一年内连续为5名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记录,并
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
(十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上均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不得为挂靠某公司的机构或个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入目录供应商需签订协议,接受采购人的管理要求,提供相应承诺。
(十七)响应文件密封完好,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三、征集方式
按照递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入目录征集文件、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组织合作商征集。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8时开始,截止时
间为12月21日18时。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
(三)报名方式:
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接收报名资料,不接收现场递交,提前电话联系获取快递地址,并告知快递单号。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企业应满足资格条件中的17项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五)报名要求:
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一式1份,装入袋中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姓名;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等的将拒收;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指定地点,逾期的将拒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或实地考察核实与资格预审情况不符的,将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二)本次供应商征集,2019年以来进入该目录内的供应商不参与此次征集。
(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材料。
(五)报名材料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发放文件参加专家评审。
(六)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延迟的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联系人
栾先生 18510992847 010-66738693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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