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项目浮置板轨道在线监测系统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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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项目浮置板轨道在线监测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6-GGXC-XJ-2023-04
公司:
因施工需要,我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拟采购 浮置板轨道在线监测系统(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13 日 16 点 00 分前铁建云采网提交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1.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1.3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1.4拥有标的物资近两年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可以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1.5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报价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送检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由供方承担,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税率 13 %。没有特殊情况,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验收标准:以货到现场,按物资需求表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外观完好、几何尺寸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技术参数符合甲方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要求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整体运行调试不存在任何问题为准。
6.结算方式:每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的两个月内支付上一期货款的70%,该部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完成无任何问题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在需方业主整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所供材料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满后无息支付。若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对该质量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予以支付。质保金从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业主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需方可延迟付款。
7.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转账以外支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供货结算总金额的 50 %,转账以外支付方式承兑期一般为6-12个月,需方不承担任何贴息费用。
8.报价有效期: 120 天。
9.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方业主单位等有关规定。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荷景路76号
联系人: *** 电话:*** 邮箱: 122386473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
2023年 12 月5 日
询价编号:ZT1106-GGXC-XJ-2023-04
公司:
因施工需要,我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拟采购 浮置板轨道在线监测系统(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13 日 16 点 00 分前铁建云采网提交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浮置板轨道在线监测系统 | 套 | 5 | 广州荔湾 | 2024.2.25 |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1.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1.3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1.4拥有标的物资近两年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可以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1.5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报价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送检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由供方承担,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税率 13 %。没有特殊情况,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验收标准:以货到现场,按物资需求表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外观完好、几何尺寸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技术参数符合甲方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要求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整体运行调试不存在任何问题为准。
6.结算方式:每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的两个月内支付上一期货款的70%,该部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完成无任何问题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在需方业主整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所供材料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满后无息支付。若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对该质量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予以支付。质保金从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业主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需方可延迟付款。
7.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转账以外支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供货结算总金额的 50 %,转账以外支付方式承兑期一般为6-12个月,需方不承担任何贴息费用。
8.报价有效期: 120 天。
9.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需方业主单位等有关规定。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荷景路76号
联系人: *** 电话:*** 邮箱: 122386473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
2023年 1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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