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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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单位拟对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1200万元
供货期:1年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
(一)粮油类
(1)技术参数
①粮油类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粮油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②大米应粒形均匀、整齐,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
③面粉应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④植物食用油脂不应有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豆油为深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即为劣质油、非转基因油。
(2)粮油种类
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植物油等。
(二)蔬菜水果蛋类
1.蔬菜、水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蔬菜类
(1)技术参数要求
蔬菜为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②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3片以上)、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③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④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2)蔬菜种类
蔬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白菜、大头菜、菠菜、冬瓜、豆角、绿豆芽、胡萝卜、花菜、尖椒、黄瓜、角瓜、韭菜、茄子、芹菜、油菜、青豆、青椒、土豆、西红柿、鲜蘑、洋葱、小白菜、白萝卜、豇豆角、葱、姜、蒜、蒜苔、茼蒿、雪里蕻、海带丝、南瓜、西兰花、榨菜、香葱、芥菜丝、蒜苗、藕、香菜、杭椒、山药、青笋等。
3.水果类
(1)技术参数要求
水果为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②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③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④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2)水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梨、桃、香蕉、西瓜、李子、杏等。
4.蛋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鲜蛋应大小均匀,无破裂,蛋体清洁,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蛋型正常,色泽鲜明,蛋白浓厚,蛋黄居中,轮廓明显,胚胎未发育;
②加工类蛋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蛋类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鲜鸡蛋、鲜鸭蛋、松花蛋、咸鸭蛋、鹌鹑蛋等。
(三)肉类
1.肉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符合GB2707-2016和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②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冻肉类产品必须包装完整并有生产厂址和生产日期,有产品卫生检疫标准和合理的含冰量;
③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注水。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
④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2)肉类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精肉、排骨、猪蹄、牛肉、猪肉馅、猪耳朵、猪肝、里脊、猪肚、肥肠、后丘、五花、羊肉、红肠、鸡脖、鸡腿、白条鸡、鸡脯肉、鸡翅、鸭子等。
(四) 水产类
1.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
②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③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2)水产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黄花鱼、青虾、刀鱼、草鱼、鲤鱼、鱼丸、鱿鱼、鲅鱼、冰虾、鲫鱼、花盖蟹(成蟹)等。
(五)干调类
1.干菜调料
(1)技术参数要求
①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②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③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④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2)干调种类
醋、白糖、火锅底料、料酒、花椒、粉条、盐、鸡精、木耳、干辣椒、大料、豆瓣酱、淀粉、十三香、老抽、酱油、花生米、味精、红糖、蚝油、干香菇、调味油等。
(六)饮品类
1.乳制品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灭菌纯牛乳(符合GB 25190-2010标准);
②发酵乳(符合GB 19302-2010标准);
(2)乳制品种类。国内知名品牌奶制品。
2.饮品品种
(1)技术参数要求
饮料(符合GB7107、GB/T 10789-2015标准)。
(2)饮品种类
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包装饮用水等。
(七)其他
1.冷冻食品类:
(1)符合GB2707、GB19295相应标准;
(2)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冷冻米面制品(水饺、元宵、包子、油条等)、冷冻鸡排、鸡腿等肉制品;
2.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鲜豆腐、油豆皮、豆干等。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要求
1.以上主副食品除所描述的规格及质量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符合军队有关食品管理规定;
2.以上没有涉及的品种,参照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调料类按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标准执行;
4.提供散装货物时,须提交每一批次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有效期为1年,招标人每季度组织需求单位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合同期满由招标人结合履约评价情况和单位实际决定是否续签1年。
2.供货数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净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验货时实际称重重量计算(净重)。
3.供货质量及要求。供应商按我单位要求提供所供货物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所供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规定和要求。货物包装必须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各食堂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的主副食品予以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及时予以补货,并保证我单位全体人员正常就餐。因所供货物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限制和禁止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
   10.进口冷冻产品。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 2023年12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或其他方面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word版形式和PDF版扫描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两版内容须一致),PDF扫描格式须加盖单位公章。请传邮箱(cg1@caigouzhan123.com),邮件名为【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建议】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韩家川红英小学北侧采购服务站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8001332957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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