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12月份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蒙东能源)第一批热值2900千卡/千克褐煤询价采购项目01
【招标公告】2023年12月份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蒙东能源)第一批热值2900千卡/千克褐煤询价采购项目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份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蒙东能源)第一批热值2900千卡/千克褐煤询价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源编号23MTA9597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产品名称褐煤 热值(KCal/kg)2900 硫份(%)≤0.8%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3220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10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00.00 最大交易量无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海拉尔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3-12-03 18:33:18 报价结束时间2023-12-04 18:33:18 交货开始日期2023-12-07 18:43:27 交货结束日期2023-12-31 18:45:06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3-12-04 18:33:18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合同需方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甲方收到货物并确认煤质检验结果及数量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煤种以甲方ERP系统采购订单最终确认煤种为准。 2.甲方在一个供煤结算周期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煤质有异议除外),乙方在甲方开具采购结算单后,在3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知会甲方,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
考核条款考核条款: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煤炭进行验收,并出具化验结果。结算时,在结算期内甲方与乙方化验加权平均热值的差≤10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检验值为考核依据;在结算期内甲方与乙方化验加权平均热值的差>100大卡/千克时,以甲、乙方检验值的平均数为考核依据。以2900大卡/千克为基准热值,实际加权平均热值在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内时(包括100kcal/kg),按基准价格结算;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超出100kcal/kg时,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价格减少(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低于2700kcal/kg时,甲方有权拒收。其他要求: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备注信息1.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煤炭进行验收,并出具化验结果。数量按铁路大票数量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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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8609186929
产品名称褐煤 热值(KCal/kg)2900 硫份(%)≤0.8%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3220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10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00.00 最大交易量无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海拉尔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3-12-03 18:33:18 报价结束时间2023-12-04 18:33:18 交货开始日期2023-12-07 18:43:27 交货结束日期2023-12-31 18:45:06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3-12-04 18:33:18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合同需方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甲方收到货物并确认煤质检验结果及数量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煤种以甲方ERP系统采购订单最终确认煤种为准。 2.甲方在一个供煤结算周期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煤质有异议除外),乙方在甲方开具采购结算单后,在3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知会甲方,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
考核条款考核条款: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煤炭进行验收,并出具化验结果。结算时,在结算期内甲方与乙方化验加权平均热值的差≤10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检验值为考核依据;在结算期内甲方与乙方化验加权平均热值的差>100大卡/千克时,以甲、乙方检验值的平均数为考核依据。以2900大卡/千克为基准热值,实际加权平均热值在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内时(包括100kcal/kg),按基准价格结算;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超出100kcal/kg时,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价格减少(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当实际加权平均热值低于2700kcal/kg时,甲方有权拒收。其他要求: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备注信息1.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煤炭进行验收,并出具化验结果。数量按铁路大票数量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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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860918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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