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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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GCL-XJ-2023-001
因东莞市公常路项目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盘条
HPB300Ø8
GB/T1499.1-2017
GB/1499.2-2018

20.5
东莞市公常路施工点
根据施工需要

2
螺纹钢
HRB400Ø14
GB/T1499.1-2017
GB/1499.2-2018

71.6
东莞市公常路施工点
根据施工需要

3
圆钢
HPB300Ø30
GB/T1499.1-2017
GB/1499.2-2018

18.4
东莞市公常路施工点
根据施工需要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项目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和常平镇,南起莞深交界,起点接深圳段公常路,北至常黄路与常平大道交叉口,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19+147.781,全长约19.147公里,其中常平段约5.23km,黄江段约13.917km,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5-51m,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40km/h,主线采用双向6-8车道,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层(10cm6%水泥石粉渣垫层、15cm6%水泥石粉渣垫层、30mm厚干硬性水泥砂浆、30mmC35水泥净浆、15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预计路面钢筋用量约90吨。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直条圆钢、螺纹钢理论计重,过磅复核;
盘条、盘螺、型材等以过磅计重交货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直条圆钢、螺纹钢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买方进行复磅,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由乙方自行组织退货,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重量允许偏差表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
8—12mm
±7
14—20mm
±5
22—40mm
±4

6.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6.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R 银行转账(7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30 %),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乙方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5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 ,剩余部分根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10.技术指标:
(1)技术要求须满足国标GB/T1499.1-2017、GB/1499.2-2018及其引用标准的相关规定,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详见技术交底:
11.其他要求:
只接受在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录内的钢筋厂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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