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交三公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2GS-TZ04-JXZL-ZB-... | 项目名称: 二公司通州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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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 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GS-TZ04-JXZL-ZB-2023-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已由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工发[2020]924号关于成立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本项目 塔吊租赁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选址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杨坨地区,西起北运河东岸,东至东六环外路县故城遗址区,北起京哈南侧路,南至杨坨中路、杨坨一街的区域。站位属于目前副中心规划的 01 组团中 0101 街区。该区域位于副中心的核心区,西接北京中心城,距离约 25 公里;东接廊坊北三县,衔接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分别距离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约 125 公里和 140 公里;北接首都国际机场,距离约 20 公里;南接大兴国际机场和雄安新区,分别距离大兴国际机场和雄安新区约 60 公里和 120 公里。 本标段为04标段,包含2个盾构井、2个深基坑以及1座三层地下建筑;北京城市副中心站基坑为超深超大的分级基坑,分为城际车站区域、轨道区域及TOD一体化区域;其中城际车站区域站台区坑深32.917m,西咽喉区最深处达到45m。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总计划租赁 塔式起重机数量明细如下:
2.3特别说明: (1)部分招标机械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2)设备需满足北京市及通州区环保要求,乙方设备需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及环保号码。。 (3)结算付款方式: ①按月进行结算支付,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手续。经甲方确认运转记录,出租方根据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的运转记录,和甲方物设部对账并结算,结算后两个月内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付至结算金额的 70%,在12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参与工程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9)设备备案证所有权必须在投标单位名下。 3.2.1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6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个标收取3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1月21日 10:00 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通州分公司北京副中心枢纽塔吊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55313349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三公局通州分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帐 号: 11050167500000001362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 (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06日14:00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6日14:00止,2023年12月06日14:00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包。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2月06日14: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避开每月末后5天打款)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通州分公司北京副中心枢纽塔吊租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55313349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三公局通州分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帐 号: 1105016750000000136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04标段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项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副中心芙蓉路以西杨坨一街以北 项目联系人:潘启江 联系电话: 18500928330 电子邮箱:553133498@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潮阳大道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二公司 邮 编:301800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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