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15

【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项目名称 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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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招标采购(WZ20231206-3833-152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316L 0.1-1.3L/h
1.00

包1-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报价须进行详细分项报价,分为设备部分(按设备清单逐项报价)和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等,合计到人工时)两部分,如为进行分项报价视为无效。
    3.1.7 投标人须提供装置HSE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安全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3.1.8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或提供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合作企业相关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许可证(2020年以来单项特种设备合作合同复印件3份以上)。
    3.1.9 投标人须具备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须承诺满足需方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需方提供免费的至少3年技术服务,服务期间内的密封垫片等低值易损件免费提供。
    3.1.11 需方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装置,必须以整套装置的形式交付,并负责后续整体质保调试联运工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投标人应具有实验装置集成加工能力,拥有自主的组装加工车间及技术人员,提供加工组装车间的照片(带经纬度照片)及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1.13 投标人须执行招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要求,采用“或相当于”的设备、材料须征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认同为属于“或相当于”的产品。
    3.1.14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相关设备制造业绩3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或验收单等凭证复印件。
    3.1.15 投标人须根据技术规格书提供符合本套实验装置的PID图,非标设备图纸,装置三维布局图和设备清单及其详细参数等,工艺流程及控制均须满足技术要求。
    3.1.16 所提供装置各模块内的设备、产品技术资料真实,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技术文件保持一致。须对所提供各模块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响应说明,只响应“满足”无具体内容视为无效。
    3.1.17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8 投标人须承诺产品到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3.1.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两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05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凤凰亭路15号
地 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往南步行530米路西,大楼东北角底商7-11)
邮 编:
102599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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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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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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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jiazg.bjhy@sinopec.com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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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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