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埔海关2023年总署集采监管设备及稽查用设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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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黄埔海关2023年总署集采监管设备及稽查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黄埔海关2023年总署集采监管设备及稽查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2023年总署集采监管设备及稽查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CG2023-WT-XJ-HW-006
三、    采购人:海关总署
四、    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54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540,000.00元。
五、            采购内容:
(一)货物内容
包号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进口产品等)
包件1
1
防爆型移动查验单兵
2
 
5,000.00
 
2
防爆型执法记录仪
5
 
4,000.00
 
3
移动查验单兵设备
10
 
3,000.00
 
4
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3
 
40,000.00
 
5
个人辐射剂量报警仪
8
 
6,000.00
 
6
手持式放射性检测仪
9
 
20,000.00
 
7
执法记录仪
17
 
1,000.00
 
8
移动查验单兵设备
46
 
2,500.00
 

 
(二)行业类型:工业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3.各品目产品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品目预算(品目预算详见项目需求书中的分配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    获取询价通知书文件方式及时间
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点击“供应商登录”访问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查看采购公告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未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注册地址及流程手册》并进行注册。
第二步:下载询价通知书文件
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文件,并通过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不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3-11-10 00:00:00至2023-11-14 23:59:59止(北京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询价通知书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询价通知书文件。
八、    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5 08:3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安装投标工具,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
供应商参加询价前需安装投标终端,请访问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投标工具。
九、    采购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办公楼14层1425室(原国资委安外办公区)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方式:***(平台技术支持)
010-65194423(项目询问)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十、    样品提交
本项目不适用
 
 
十一、    现场踏勘
不适用
 
十二、    本项目于2023-06-28公开采购意向。
十三、    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询价采购,请详细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常用下载”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引并熟悉供应商投标操作。
(二)供应商进行响应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要求。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 CA 服务机构进行证书更新。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如认为本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询价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及程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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